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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6]27号)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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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号)
东自然资告字[****]**号 ****年**月**日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东出让****-**号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方大道北侧,岛西西路东侧
年限: **年 容积率: 0.**0< 并且 ≤2.**0 建筑密度(%): ≤**.**0
绿化率(%): **.**0≤ 建筑限高(米): ≤**.**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3
零售商业用地 ****.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6BA****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拍卖竞买人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拍卖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2、在东方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gov.cn:**/hnr/portal/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gov.cn:**/hnr/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gov.cn:**/hnr/portal/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宗地开发建设要求1.该宗地拟用于市场化商品住房项目,需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住宅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规〔****〕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号)相关规定执行。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科﹝****﹞**5 号)的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一)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下的;(二)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 **** 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 **%的;(三)建筑面积 ****0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单体、配套设施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3.项目在规划设计时,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号)要求,合理配置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4.根据《关于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琼公通〔****〕**号)的要求建设智慧安防系统。5.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规〔****〕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达到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的,需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竞得人在建成后应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并与教育部门办理完成配套教育设施和全部建设资料的移交手续。教育部门不得无故拒绝接收。6.根据《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规定,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米。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3-****)、《无障碍设计规范》(GB****3-****)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需设计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竞得人在建成后应无偿移交东方市人民政府管理。7.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8.建设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砂、石、黏土资源的,应在依据经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核算项目自用量后,将剩余部分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置。严禁擅自以出售、赠予等方式进行处置。9.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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