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GB****4 | 宗地总面积: | ****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阳区城阳街道国城路以西、硕阳路以北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0< 并且 ≤1.**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0≤ | 建筑限高(米): | ≤**.**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B**** | |||
| 起始价: | ****1.****万元 | 加价幅度: | **5.**4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如若在城阳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境内的企业**个工作日内)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城阳区顺城路6号
联 系 人:李安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