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张家界市中心城区防洪堤维修养护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张家界市水利局(采购人名称)的****年度张家界市中心城区防洪堤维修养护工程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年度张家界市中心城区防洪堤维修养护工程 采购计划编号: 张财采计[****]******号 委托代理编号: ******3-********-9 采购预算: ******.**元 R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 **天(日历日)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R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元(备注:根据张政办发〔****〕**号文件规定,采购**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因系统设置银行转账额度不能少于1元钱,需缴纳1元作为保证金) R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 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成交金额的**%;中标、成交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 成交金额的差额;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R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 包名称(标的) 品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年度张家界市中心城区防洪堤维修养护工程 ****年度张家界市中心城区防洪堤维修养护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专门面向: R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供应商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拟任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拟任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说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响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供应商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子午路**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应线上提交响应文件,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其他交易平台,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 江女士 电 话: **********1 2.采 购 人 名 称: 张家界市水利局 地 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崇文路**号 联系人: 李畇洁 电 话: **********5 邮 编: ****** 电子邮箱: /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湖南望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门县澧阳东路**7号二楼(县老干局斜对面)(本项目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江女士 电 话: **********1 邮 编: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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