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廊广****-7号 | 宗地总面积: | ****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广阳经济开发区内,兴业道以北、敬业路以西、新业路以东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0≤ 并且 ≤2.**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BA****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备注:项目建设需符合廊坊广阳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规划控制指标严格按规划条件执行,同时还要达到以下标准:投资强度不低于**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4吨标准煤/万元GDP;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及河北省廊坊广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报告书要求。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通过信用中国(******)官网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列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及其法人)或个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层七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4)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网站(******)进行查阅。 (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6)根据《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产业用地出让后,由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受让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标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确保各项标准落实到位。 (7)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8)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9)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均按照其对应土地用途出让年期执行。 (**)受让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须严格依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改造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改造方案进行回迁安置建设,并保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广阳道**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9
开户单位: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