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晋江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号:晋建监招**********6),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二)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修改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增加:
(9)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配备可分阶段配备,各阶段配备人员的最低标准如下:
基础阶段: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水电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监理员2人;
主体阶段:土建监理工程师2人,水电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监理员1人,水电监理员1人;
装修阶段: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水电监理工程师1人,水电监理员1人。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的内容修改为: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4.1.2”的内容修改为:
4.1.2监理人员更换违约责任
(1)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监理人不得更换项目监理管理人员。如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须事先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交拟更换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调换人员的资质和业绩经验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并及时将更换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经委托人同意更换项目监理管理人员,仍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按下列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0.**万元的违约金。
(2)监理服务期内,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及土建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项目任职,监理人应保证前述人员在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内专职在岗。
(3)委托人经评估认为监理人派驻的人员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更换同等或以上资格的人员。
(4)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或业绩与事实不符,或派驻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监理人按第(1)款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5、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 年**月** 日**时**分**秒。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市晋尚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新华街**1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0,传真:/
联系人:庄碧琨/范呈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9楼A单元,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8,传真:/
联系人:王嘉法
日 期:****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