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肥乡区长安路与滨园街交叉口东北侧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0< 并且 ≤2.**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0.**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A****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行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此次公开出让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邯郸市肥乡区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邯郸市肥乡区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邯郸市肥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2、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3、〔****〕-**号地块竞得人需配建回购住房和回购门市,其中配建回购住房约**0平方米**套,约**0平方米**套,约**0平方米**套,共计**4套,需配建回购房总面积****0平方米,配建回购房单价****元/平方米;需配建回购门市总面积****平方米,配建回购门市单价****元/平方米。4、本次出让地块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价值**6.****万元一并出让,地块竞拍如产生增价全部视为土地出让价款。5、项目开发建设按宗地规划条件执行。6、竞得人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7、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包括一切税费,竞得人除应按出让合同缴纳出让价款外,其它税费由竞得人另行向政府部门缴纳。8、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9、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出让文件以实际领取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肥乡区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 系 人:金先生 董先生
联系电话:****-******1
开户单位: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农行邯郸肥乡支行
开户账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