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县城区防涝体系支路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隆康街)已由魏县行政审批局以魏审批研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 魏县城区防涝体系支路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隆康街),建设地点: 魏县隆康街 。
2.2招标范围:魏县城区防涝体系支路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隆康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4.**** 万元。 2.3计划工期: **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一项类似工程施工 业绩(业绩及期限以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一项类似工程施工 业绩(业绩及期限以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形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郭长青;电话:****-******8;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康;电话:****-******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5
电子邮箱:****
**.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兴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S**3(长安大道东段) | 地址: | 邯郸市工商联大厦C座4层南侧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郭长青 | 项目负责人: | 李康 |
| 电话: | ****-******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9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