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GB****0 | 宗地总面积: | ****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福喜路东侧、双赵路北侧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0≤ 并且 ≤2.**0 | 建筑密度(%): | ≤**.**0 | ||
| 绿化率(%): | **.**0≤ | 建筑限高(米): | ≤**.**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BA**** | |||
| 起始价: | ****5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拍卖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5)本次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青年报上公开发布。(6)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8)受让人在拍卖会上竞得标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后,需按《土地拍卖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拍卖服务机构支付拍卖佣金。(9)大厂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
开户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大厂农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