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历史文化名镇提升项目
答疑与补充通知2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历史文化名镇提升项目,现就招标文件有关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其他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2)建筑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修改为“(2)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周宁县咸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宸泓(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