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由于采购文件内容错误,我单位申请对“西昌市西部城区 B3-** 地块、B3-**
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燃气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WUEECG********8)”采购文
件进行更正。
更正明细: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二、总则 6.联合体合作谈判(实质性要求)
中
“6.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合作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合作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合作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
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
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更正为:
“6.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合作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合作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合作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二
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和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
一章第二条第三款第 1 项至第 3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2.其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