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朝霞街道/刘举人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刘举人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刘举人庄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朝霞街道刘举人庄村9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发包用地以实际亩数为准(约9亩)。2.承包人自成交之日起,需三日内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并支付当年租金。3.承包方需负责养殖小区周围环境卫生,水、电如有需要,需承包方自行解决。4.在承包期间财产发生意外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5.在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国家补偿的占地费归村委会所有,地上建筑物及其补偿款归承包方所有,发包方退还承包方剩余年份的租金。6.承包后原有土方价格由现承包方找第三方进行评估为准。7.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养殖小区损失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村委会所有,是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是属于发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发包方所有。8.承包期满后,原有土方一说不存在且不在进行作价,承包方自行将自填土方及自建物品清走,承包方未清除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该土地归村委会所有及处置。9.所包养殖小区未经村集体书面同意不得转包他人和改变用途。**.如原承包方再次成功承包,需补交****年4月2日至****年**月**日承包费,共计4年零8个月承包费,按现承包价格补交。**.如该土地无人进行承包,出现溜标情况,由村委会收回该土地,暂时不在进行发包,原承包方需补交****年4月2日至****年**月**日承包费,按当年承包费补交,共计4年零8个月,并自行将自填土方及自建物品全部清走,原承包方若未清走土方及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该土地归村委会所有及处置。如原承包方拒补交所欠承包费及拒清走土方及地上物,将负法律责任。**.意向参与竞价者在报名前可去现场实地勘查,一旦报名即视为充分了解状况并无异议,本次竞价成功后,承包方如果不按时缴纳费用签订合同,承包方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标,交易保证金不退,一切后果自负。**.承包方应在合同到期后**天内自行清除养殖小区地上建筑物以及所属林木,并对土地进行合适的平整,恢复土地原貌。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承包方如需要办理树木采伐手续,村委会需协助承包方办理树木采伐手续。若承包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清除养殖小区地上建筑物及所属林木,则视为承包方主动放弃养殖小区地上建筑物及所属林木所有权,上述地上建筑物及林木无偿归刘举人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且刘举人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需就上述地上建筑物及林木对承包方进行赔偿。**.承包用途:只能从事畜牧业,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行为。**.交易服务费由竞价成功者承担。**.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刘举人庄村村集体解释说明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周岁至**周岁成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养殖用地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0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