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洋县教育城西侧配套商住项目检测服务沙洋县教育城西侧配套商住项目检测服务(JMSY-******QT-********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JMSY-******QT-********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沙洋县教育城西侧配套商住项目检测服务已由沙洋县行政审批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洋县鼎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金:**0.0%招标人为沙洋县鼎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佳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沙洋县权城大道与津纬一路交叉口(教育城外围西侧)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7.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最终以项目实际实施的建设规模为准),按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进行相关检测,检测服务内容包含:基坑监测、见证取样、主体五项检测、水电设备安装、室内环境、建筑节能、沉降观测、地基基础等。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 7.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最终以项目实际实施的建设规模为准),按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进行相关检测,检测服务内容包含:基坑监测、见证取样、主体五项检测、水电设备安装、室内环境、建筑节能、沉降观测、地基基础等。 标段划分:无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0日历天,其中检测服务周期:所有检测检验完毕,出具检测服务报告。 合同估算价:0.0 万元。 | |||||||||||||||||||
| 2.3其他:本项目检测服务采用费率报价,按实际实施工程量总价和规划核准面积为依据进行取费,最高限价为0.**%;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资质条件: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认定的检测能力参数涵盖本项目内容,并在有效期内。(2)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检测项目业绩(房建工程的检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4) 信誉要求: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书面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服务指南一办事指南(建设工程)一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证照办理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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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