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大侯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大侯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林亭口镇大侯庄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大侯庄村东侧公路两侧林权发包 | ||
| 资产权益 | |||
| 挂牌价格 | ****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双方签订合同后,承包人一次性交清承包费,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2.成交后,承包人享有杨树的所有权及经营权。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提前采伐树木,树木采伐后承包合同终止,剩余年份承包费不退。3.承包期满前,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采伐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树木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如因承包人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采伐手续,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期内,如遇镇及镇级以上国家用地,承包人应服从,土地补偿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树木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承包费。5承包期内,如国家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搞水电工程,如需河道清淤、修建闸、桥、架线等需砍伐承包人树木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做任何补偿。6.承包期间,若出现树木物损失、树木损坏公共设施、人员伤亡,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人自负。7.承包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8.如承包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9.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林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