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9-4 |
|---|---|
| 项目名称 |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一批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估值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其它披露事项1.本次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2.本次处置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不遗留。3.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本次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参考《处置资产信息表》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现状、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性能、现场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和交接。看货完毕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场状况确认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确认后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本次处置为废旧资产处置,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视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5.本次处置资产按废旧资产处置,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6.成交之后所堆放标的资产可由受让方直接搬离。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自行承担安全责任。搬离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受让方在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其条款。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须一并签署《安全协议》。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资产(包括交付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在**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回。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9.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等文件。**.标的资产现场查看联系方式:看货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4; 标的现场查看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两江国际A座。现场查看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法定工作日时间(特别提示:国庆节假日期间不组织看货),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看货联系人,按双方约定时间前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