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GQ****** |
|---|---|
| 项目名称 | 新疆阿尔泰客运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阿勒泰和安运输有限公司**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阿尔泰客运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阿勒泰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3.**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0%股权,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时间为****年4月**日,但实际未出资,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注册资本金缴纳义务。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详见附件《职工安置方案》。 三、标的公司新疆阿勒泰和安运输有限公司下设6家分公司:福海县分公司、青河县分公司、布尔津县分公司、北屯分公司、富蕴分公司、哈巴河县分公司。 四、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清查结果,被评估单位一部分老旧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已报废;车辆中两辆车辆已做报废处理,但账面未清理;此次评估已考虑这部分固定资产的盘亏和预报废产生的影响。 五、截止评估基准日,本次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主要为账面未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