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HJYPM**********1 |
|---|---|
| 项目名称 | 位于中山市神湾镇繁花里花园7幢的公建配套物业租赁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租赁用途:商业;参考租赁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租赁面积**4.**平方米,二层租赁面积**4.**平方米。2、租期8年,含免租装修期6个月。3、买受人(即承租方)自与中山市神湾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即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日内,须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租金)和预付2个月的租金。4、租赁期内,租金自第6年起,每3年递增5%(即第1至5年为成交价,第6至8年在第5年的基础上递增5%)。5、项目配套:该建筑南侧空地配套**个小汽车公共停车位,承租方可优先使用。6、物业以毛坯状态交付给承租方,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7、交付后由承租方自行装修,并承担水、电、气等项目的改造费用。8、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燃气、停车费等费用。9、出租物业无房产证、土地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用水用电用气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用气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