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务综合协调办公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可视化项目(雪亮工程部分二期)监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 |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务综合协调办公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可视化项目(雪亮工程部分二期)监理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7,**0.**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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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本项目实施及质保运维服务阶段全过程监理;实施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标准。 (2)监理服务期限:本次监理服务采用项目建设过程全过程监理,涵盖项目建设期及质保运维服务期全过程。 (3)质量要求:合格。本项目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标准。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监理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申请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1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前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供应商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性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签到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代理费服务费:各供应商在报价中应予以考虑,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号)规定的标准上限收费,以项目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由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务综合协调办公室 | |||||||||||||||
| 地址:郑州市新郑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金港大道交叉口北**0米 | |||||||||||||||
| 联系人:尹老师 | |||||||||||||||
|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口西北角正商蓝海广场2 号楼** 楼 | |||||||||||||||
| 联系人:周女士 | |||||||||||||||
|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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