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BZR****** |
|---|---|
| 项目名称 | 东营市瑞祥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东营区物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衡岳评报字****第**9号《资产评估报告》、鲁坤会审字(****)第****号《审计报告》、鲁坤会审字(****)第****号《审计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