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 2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固定 资产 投资强度 (元/ m 2 ) | 产业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 **2 4 WT **8 | 长安镇乌沙社区 | ****.5 | 工业用地 (M 1一 类工业用地) | ** | 2.0≤ R≤ 4 . 0 | M≤ ** % | ≥ ****0 | 电子信息产业、智能制造和新能源配套产业 | **** | **0 |
( 一) 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日内由 长安镇人民政府 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 二 )竞买保证金设定为 **0 万元人民币。
( 三 )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 ****-**-**** 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 2年 ,宗地建设项目在 **2 5 年 7 月 8 日前开工,在 **2 7 年 7 月 8 日前竣工 ,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 自然 资发〔** ** 〕 ** 号文件的要求 和 东府 促 〔****〕 ** 号进行开发建设。
( 四 )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 关于长安镇申请设定****年**9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 的 要求 。
( 五 ) 竞得方须与 长安 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由 长安 镇人民政府监管)。
( 六 ) 竞 得 人须在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 》后**0日内,将企业总部注册登记在东莞市长安镇。(由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七)竞得人如成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 , 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 项目投资协议 》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八)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长安镇人民政府监管)。
(九)该地块项目应当符合东莞市现行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要求(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十)该地块为东莞市高品质、低成本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具体按照《推动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本宗地项目为建设租赁性产业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允许分割转让,租赁价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审定。项目租赁对象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由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与入驻企业签订产业监管协议,落实产业监管要求。
(十一)竞得方须自宗地挂牌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 申请 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 ;( 二 )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 。 但是竞买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① 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②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条件 由 长安镇人民政府协助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资格确认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 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 4 年 ** 月 6 日 ** 时整, 网上 报价期限 为: **2 4 年 ** 月 ** 日 9 :** 至 **2 4 年 ** 月 9 日 9 : 3 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 成交价款付款期为 ** 日,分1期支付, 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 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 (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 。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 **2 4 WT **8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 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定金按成交价款的**%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3 **2
(二)长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8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2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 年 **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