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GQ****** |
|---|---|
| 项目名称 | 新疆文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鄯善县荣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文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9,**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0.**平方米,主要为老游客服务中心、景区骆驼大门卫生间及改造、游客服务大厅、警卫室等,框架、砖混等结构。其中老游客服务中心根据“同致信德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新(****)鄯善县不动产权第******1号;其他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构筑物均未提供其建造合同、发票、竣工结算等相关资料。 二、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共计1项,主要为库木塔格沙漠景区深度策划及景观风貌指引并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发生的测绘费、规划费等。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相关的协议、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书,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用途、使用年期等均不详。 四、纳入评估范围的生物资产,标的企业未提供生物资产的购置合同、购置发票等权属证明资料。 五、标的企业尚欠付转让方借款**9.******万元,项目成交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偿还义务。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