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R****-**6(鹤山**)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CR****-**6(鹤山**)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JCR****-**6(鹤山**)号地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与文华路交汇处北侧;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出让面积:****3.**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出让用地示意图。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年、商服用地**年,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严格按《************GB****9宗地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执行。建筑密度:≤**%,其中塔楼(标准层)建筑密度≤**%;容积率:1.0<FAR≤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S≤******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S≤****6.**平方米;绿地率:≥**%;建筑限高:≤**0米。
(三)其他要求:1、宗地红线内场地未平整,该地块为“三旧”改造用地,拟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已落实补偿,由竞得人自行处置。2、地块竞得人需配建****平方米的临街(文华路边)商铺给沙坪街楼冲村大兴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首层商铺不少于****平方米,商铺套内纵深不超过**米,首层商铺层高不低于5.8米,商铺纳入小区管理,物业管理费按与小区其他商铺同等标准收取。商铺由大兴社以****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回购。3、所配建的商铺由地块竞得人报建,配建商铺位置、套型、面积、装修标准、移交时间、移交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与鹤山市沙坪街楼冲村大兴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形式作出约定,该约定文件将作为办理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等手续的必备条件。4、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年内,把验收合格的符合要求的首二层共****平方米的临街商铺交给大兴社。未能建成验收合格的,竞得人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的第4年起,对上述临街商铺进行租金补偿,补偿单价:头三年为**元/平方米/月,后每3年递增**%,直至商铺建成并验收合格为止。5、用地单位负责规划用地范围内文华路和鹤山大道交叉口城市道路及景观、规划二路的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设有挂牌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万元/次,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款。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申购或联合申购地块。禁止存在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
申请竞买人在进入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交易系统报名时,勾选“成立新公司”,并按交易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五、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1.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2.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激活交易系统账户;3.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交易系统账户;4.提交竞买申请;5.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6.须使用CA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交易系统报价/竞价。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年**月8日至****年**月**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8日**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年**月**日至****年**月9日**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 **日9时;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年**月**日9时起。
七、成交确认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八、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可分期支付:首付款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且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缴纳完毕。剩余土地价款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纳完毕,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可抵作成交价款,统一划入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十、土地开发程度与土地移交
(一)土地现状: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有建筑物。
(二)土地移交期限:地块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移交给竞得人使用。
十一、建设进度要求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三年内竣工验收。
十二、土地登记
土地竞得人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凭缴款凭证及交地确认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三、资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CA数字证书咨询:****-******4;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4;
交易业务咨询:****-******6,******9;
交易业务邮箱: ****;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号;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咨询:****-******3;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2号。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
****年**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