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自来水分公司****-****年度供水安装及零星抢维修工程施工外包 ,招标人为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企业自 筹 资金, 出资比例为 **0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 重庆市南岸区、巴南区、经开区 。
2. 2 建设规模 :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自来水分公司服务范围内的供水安装工程,含抢维修、户表安装、管道迁改、零星用工等内容(不包含按国家规定必须单独公开招标项目)。
2. 3 投资估算(不含甲供材料金额): 年度预估外包费用 **0 万元 , 签订合同后在服务期限内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 以实际结算为准,工程量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区域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自来水分公司服务范围内的供水安装工程,含抢维修、户表安装、管道迁改、零星用工等内容(不包含按国家规定必须单独公开招标项目)。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全费用清单“招标范围清单及招标单价限价”。 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服务能力进行工作安排,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安排 。
2. 5 合同期限(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备注:合同有效期内可承接并实施招标人派发的项目,超出合同有效期,招标人不再派发项目,同时未完工的工程需继续实施至完工验收合格、完工结算并按约完整履行相应的缺陷责任、质保义务等所有合同义务)。缺陷责任 期为2年(每个项目分别单独计算,以单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2. 6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一次性完工验收合格。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具备有效的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
3.3 投标人在 ****年1月1日至 投标截止日止 (以 完工 或竣工 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修建DN 3 **及以上供水管道工程6km及以上或累计安装户表工程****0户及以上业绩。
3.4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内容。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长生路**号7栋1层附**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号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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