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羊角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羊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羊角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羊角村东疆保税港区宁夏道以北、欧洲路以西,瞰海轩配建2中**3、**5号**4.**平方米底商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使用安全,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经营;2、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等,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3、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用水、用电、暖气及房屋修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间,因发生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4、合同期间,若房屋被政府占用时,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退回剩余的租金及合同押金,土地及原有地上物补偿归出租方;5、承租方若将房屋进行转租、分租,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的使用权并终止合同,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及合同押金不予退还;6、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否则,由出租方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7、合同期间,承租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合同期满后新扩建部分归出租方所有;8、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或拒付租金,自成交之日起**日内与出租方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商铺承租权,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经出租方同意不予退还,作为补偿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9、该房屋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占用地块因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等产生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要求承租方在签约前出交齐本合同租金外,还需交3万元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概不退还,且合同自行终止,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承租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及各级党委政府不提倡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从事许可类、备案类经营活动的,必须先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后才可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保管、维护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出租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有竞标意愿的,在竞标前需向羊角村委会进行报备。**、流转价格:标底为******元/年(不含税)。**、以上内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 ||
| 转出用途 | 商业服务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