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ZJ******7-2 |
|---|---|
| 项目名称 | 温州龙耀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龙港市忠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龙耀置业有限公司****2.**万元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龙港市忠诚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龙港市人民政府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5,**4,**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底价****3.**万元,本次转让底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2.**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2. 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不涉及职工安置。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受让方应在****年1月**日前完成对应股权比例**%的资本金人民币****万元的实缴工作。3.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并签署新的《温州龙耀置业有限公司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变更后对各股东发生效力。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受让方与转让方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负责承担相应的标的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具体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开发合作协议》为准。6.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7.标的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各方之间的约定,承担相关税、费。其中,转让方须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税费,由龙港市忠诚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并承担。8.受让方在成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9. 股权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