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黄庄镇/吴家辛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吴家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吴家辛庄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黄庄镇吴家辛庄村1辆联合收割机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十、其他事宜1、租赁期内,承租方对该收割机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该收割机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转租、出借或抵押。2、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须交纳租赁押金**万元,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未按照规定缴纳当年全部承包费视为违约,预交的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4、租赁期内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有承租方自行负责。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有意租赁该收割机的必须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查,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7、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以及不及时上交租赁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退。8、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9、如若报名,竞价时所有竟价人均未出价,造成租赁失败,所有竞价人员保证金均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租赁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交易保证金无偿归承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房进行重新组织出租。十一、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人员或法人 | ||
| 转出用途 | 水稻、小麦等农作物收割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