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咸安网挂G﹝****﹞**-**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咸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咸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湖北省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咸安网挂G﹝****﹞**-**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授权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简介(宗地的四至见挂牌宗地图)
| 挂牌编号 | 咸安网挂 G﹝****﹞** | 咸安网挂 G﹝****﹞** | |
| 系统宗地编号 | 咸安******1 | 咸安******2 | |
| 宗地位置 | 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太乙村 | 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太乙村 | |
| 土地面积(㎡) | ****1.** (**0.**亩) | ****8.** (**.**亩) | |
| 主要 规划 指标 | 容积率 | 0.3≤R ≤1 | 0.5≤R ≤1 |
| 建筑密度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建筑限高 | ≤**M | ≤**M | |
| 规划用途 | 商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
| 出让年限 | **年 | **年 | |
| 挂牌起始价 | ****万元 | ****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 | **0万元 | **0万元 | |
二、竞买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注册参加报价竞买。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2、咸安网挂G﹝****﹞**、**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投资强度。
3、在咸宁市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未及时缴纳的、有闲置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未及时纠正的、被省厅和市政府或区政府相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咸安网挂G﹝****﹞**、**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在申购土地前须到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开发与利用股查询拟申购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互联网上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办理CA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并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的申请。
五、本次网上挂牌缴纳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网上报价时间为****年**月**日上午8时到****年**月**日上午**时止。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两宗地均带建筑物出让,依据评估公司对该宗土地范围内地上建成建筑物价值评估结果,咸安网挂G﹝****﹞**地块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专户(户名: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支行)支付土地范围内地上建成建筑物造价款人民币****万元,咸安网挂G﹝****﹞**地块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专户(户名: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开户银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金桂支行)支付土地范围内地上建成建筑物造价款人民币****万元,逾期未支付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缴。2.咸安网挂G﹝****﹞**、**号地块竞得人需同时竞买。
八、如果在使用湖北省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网上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先生:****-******9、**********5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号
数字证书办理及咨询电话:
李先生:**********6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国际大厦A座**层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