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 |
|---|---|
|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海丽花园1幢**1、**1商铺租赁(第二次)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沿海高新片区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6,**7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意向竞买人须于网上报名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至通州湾政务中心B**3室签署《承租承诺函》并登记“意向业态”,否则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3.按房屋现状出租,标注的出租面积数据仅供参考,不作计价、交接依据,如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不一致,不影响出租成交结果和成交的租金标准。 4.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按实自行缴纳。 5.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7.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原经营业态,如擅自改变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9.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及门头标识设计须先报出租人同意认可后,方可实施。 **.竞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需至通州湾政务中心B**3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完成商铺交付,交付之日即为租金起算日;承租方承租租赁物后自行负责办理有关营业执照、消防许可等一切必要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金不受承租方是否能办要相关审批手续的影响。 **. 承租人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付清第一期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及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因承租人不及时缴纳费用导致不能按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违约处理,竞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缴纳3个月房租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2.5元/㎡/月,装修保证金**元/㎡,水电由承租人按实自行缴纳;装修保证金在装修完成后,如无违规操作可申请退还。 **.出租方申明:本次出租的房屋以现状为准,装修过程中如需要隔墙,由承租人自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如隔墙为共墙则相邻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费用)。如遇特殊时期需特殊管理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属地政府管理以及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本次出租的房屋水电等设施按照现状交接,如需接电、接水由承租人自理,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水电表更换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室内消防由承租人按照相关标准自行改造,费用自付。 **.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危化、有毒有害、环境污染、严重扰民等相关行业。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确的,由租赁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