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BZR****** |
|---|---|
| 项目名称 | 山东隆复普惠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莱州海晟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莱州市财政局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根据莱州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对莱州湾区海洋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5.**8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天会审字【****】**号《审计报告》、烟天会专审字【****】**号《专项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创资评字【****】第**5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财务报表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