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C******6 |
|---|---|
| 项目名称 | 成都工投吉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3,**7,**8.**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5、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6、转让方非工投吉翔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性质不变,转让方将不再继续委派人员,并配合完成委派人员的卸职工作。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交易完成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协同标的企业同步进行工商变更及标的企业的工商更名,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工投”字号。9、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本次审计报告在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进行线下查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