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1 |
|---|---|
| 项目名称 | 仙居县绿行公共车辆有限公司EV**0微公交**辆报废**辆转让公开处置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仙居县绿行公共车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数。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万元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台州产权的存管银行(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7),操作路径:“浙交汇”平台——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处置。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本次转让标的**辆车辆强制报废日期为****年**月**至****年**月**日,**辆车辆强制报废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详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由受让方承继,商业险保险在标的受让后由甲方退回,不由受让方承继。8.设备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设备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9.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等待转让方通知移交车辆,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办理好其中**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其中**辆车辆机动车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新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逾期不办理的,每逾期一天扣除**0元违约金,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次转让标的**辆车辆须报废处置,车辆移交给受让方后,不得上路行驶,若是违约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报废时应缴纳的费用及拆解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交易服务费:向受让方收取标的成交金额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