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0秒,加价幅度:****元的正整数倍。标的展示:1、展示时间:挂牌公示工作日期间,上午 九点 至下午 十六点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2、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宾港中路**号3、联系人:崔黎明 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5、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未按时完成价款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6、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委托具备拆除资质企业进行拆除,施工拆除方案须交由转让方审核完毕后方可入场进行拆除。进场施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待设备安全拆除清运完毕且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无异议的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原账户。7、挂牌价为含税价,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8、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9、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平台报名。**、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