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月6日**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会议室对下列1处资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一、标的概况 序号 类型 坐落地址 面积 (㎡) 租赁期限(月) 首年度租金参考价(元) 租赁期租金参考总价(元) 竞拍保证金(元) 1 房屋 宜昌市伍家岗区花艳路3号 ****.** ** ****** ******4 ****** 二、竞买须知 1.标的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标的具体情况、竞买人资格、竞买规则等详见《拍卖文件》; 2.竞买人租赁上述资产不能从事与委托人相同的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客票代售、旅游业务、快递、物流服务等; 3.未经过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将资产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出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以承包、联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将资产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使用;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入驻; 5.标的的第一年度租金为标的成交价,第三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6.租赁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买受人3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期间委托人不收取租金,租赁期内实际需收取租金的租期为**个月; 7.本次拍卖实行现状拍卖及交付,买受人自愿对承租资产进行装修改造(含前期拆除),并自行承担本次装修改造(含前期拆除)产生的一切费用,租赁期内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减交或缓交租金及其它费用,同时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主张关于装修改造(含前期拆除)的赔偿、补偿或者到期拒绝返还资产; 8.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如需对承租资产进行装修改造(含前期拆除),须提交装修改造(含前期拆除)方案申请,并交纳装修押金,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买受人对租赁资产的拆除、改造、装修、增加设施不得损害资产的主体结构,不得对相邻资产造成影响; 9.租赁期内,买受人一旦添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合同到期后则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并且买受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装修、装饰物的赔偿或补偿。若委托人要求买受人恢复资产原状的,买受人须无条件执行; **.租赁期内,因政府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资产,造成租赁双方当事人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后再参加竞买; **.竞买保证金交纳及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5日**时(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伍家岗支行,银行账号:****************0)。三、竞买手续的办理: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真实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等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签订竞买协议。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6三峡云计算大厦A**** 联系方式: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 **********2覃女士 拍卖公司:****-******9 **********5 方女士 网址:****** 中拍在线国际拍卖湖北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