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6 |
|---|---|
| 项目名称 | 攀枝花金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一批废旧变压器拆除及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攀枝花金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4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3台变压器,目前其中1台变压器处于使用状态,成交后,由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二、本次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三、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物进行拆卸和搬运。受让方在拆卸、受让、搬运过程中应根据转让标的相关行业要求,如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若受让方自身不具备与标的物相关的拆卸、受让、搬运等资质的,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拆卸、受让、搬运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四、本次转让标的系废旧物资,不具备原物资使用性能。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不得用于原生产用途;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五、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现场查证并对此行为签署《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标的现场查看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六、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照《安全环保协议书》的要求进行转让标的的拆解、包装、运输、现场清扫等。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如引发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及责任。作业过程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七、转让标的在交付时,涉及标的物的搬运,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在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八、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含3%的安全保证金)。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交付转让标的,待受让方完成拆解、包装、运输、现场清扫等现场作业且无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转受双方无争议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九、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搬运,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拆卸、搬运等清场工作。十、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十一、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十二、转让方看货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