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 龙马潭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 自然 资 规 龙 告 〔 ** ** 〕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决定以 拍卖 方式公开出让 2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指定 由 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 。 现 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 单位: 平方米 、年、%、万元/亩、万元 | |
| 序 号 | 地块编号 (土地使用者) | 土地 座落 | 规划设计要求 | 供地方案 | 备注 | ||||||||||||
| 规划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高度 (米) | 供地方式 | 供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付款方式 | 土地交付及 开竣工要求 | ||||
| 1 | ******-**2 3 -B-0 ** | 龙马潭区 石洞街道 | **** (合**.**2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 ≤2 .2 ,且>1.0 | ≤ ** | ≥ ** | ≤ ** ( 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 拍卖出让 | ****(合**.**2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住宅**年、商业**年 | ** 8 | **0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 **%,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
| 2 | ******-**2 3 -B-0 ** | 龙马潭区 石洞街道 | ****9(合**.****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 ≤2 . 2 ,且>1.0 | ≤ 2 7 | ≥ 3 5 | ≤ 5 4 ( 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拍卖出让 | ****9(合**.****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住宅**年、商业**年 | **6 | **0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成立)等内容。
(二)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 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2 4 年 ** 月 ** 日 ** :**前 ,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咨询、获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 **2 4 年 ** 月 ** 日 ** :**前 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对 符合竞买条件的 , 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泸州市分行江阳支行,账号: ******************5 。此次 拍卖 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 拍卖 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 拍卖会 于** ** 年 ** 月 ** 日 上 午 **:** 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四楼。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上述 2 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 。
(二)上述 2 宗地 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 上述 2 宗地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
(四) ******-****-B-0 ** 号宗 地 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9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 ******-****-B-**7号宗 地 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0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
六、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 ******) 、“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查询。
联系人:陈 先生 ,联系电话: ****-******0 , **********3 。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2 4 年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