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 江阳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 江 告 〔**2 4 〕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并报 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阳区分局 决定以 挂牌 方式公开出让 一 宗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地块基本情况
| 序 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 坐落 | 规划面积 ( 平方米 ) | 规划 用地 性质 | 供地面积 ( 平方米 )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 年限 (年)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建设时间 要求 | 备注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 绿地率 (% ) | 建筑 限高 (米) | |||||||||||||
| 1 | ******-****-C-**1 |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 ****7(合**.****亩) | 商业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商务设施) | ****7(合**.****亩) |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 挂牌出让 | ** | ≤1.8 | ≤** | ≥** | ≤** | **0.3 | ****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3年内竣工。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以及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 4 年 ** 月 ** 日 1 5 : 3 0 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 ** 年 ** 月 ** 日 1 5 : 3 0 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此次 挂牌 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 挂牌 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地点 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总部基地E栋4层)交易大厅 。挂牌起止时间为**2 4 年 ** 月 ** 日 1 5 : 3 0 至**2 4 年 ** 月 ** 日 1 5 : **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宗地 按照 公告之日的 土地 现状出让 。
2、 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江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由江南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配建设施监管协议的签订事宜。
3、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执行。
六、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进行查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4 ****-******8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阳区分局
**2 4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