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镇全域道路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刘家村道路修复工程施工第一次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白坭镇全域道路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刘家村道路修复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 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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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
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上述内容是否相应修改均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的内容作出以下澄清:
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现处于开发和完善阶段,如果在开标当天未能正常查询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信息,则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项作“通过”处理;如果在开标当天能正常查询,以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西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广东淼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工业大道**-1之三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新华路**号二层**1室之一 |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人:麦先生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年**月**日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