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HE******1 |
|---|---|
| 项目名称 | 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0%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综合办公楼与南侧职工宿舍单元连为一体,共6户职工宿舍,其中单元内南侧2-5层共4户,****年按政策均办理了个人房产证。****年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福利分房时因房源有限,单元内北侧4-5层(**2室、**2室)由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退休职工薛志波、赵国振(**** 年去世)及家属居住,并缴纳房租。****年房改时此两处宿舍因整体在综合楼内,房管部门不认定为居民住宅,不能单独办理个人房产证,该两处房屋产权登记为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年后,两户职工不再缴纳房租和取暖费,拒绝退还房屋。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由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及受让方妥善解决该项遗留问题。3.房产租赁情况,现办公楼房产对外整租,房屋租赁期限共5年,自****年7月1日起至****年6月**日止。4.出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情况,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邯郸经营部、海南冀电工贸公司、河北中翔贸易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被吊销执照,未进行清算,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继续由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清算责任和义务。以上企业及分支机构与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股权一并转让。5.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占地共****.**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作价出资(入股),其余分摊土地**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评估时已据实分类评估。6.房屋建筑物共计5项,除综合楼有证外,水房、楼梯间、餐厅、北房四处房产无证,无证房产面积合计**0.**平方米。7.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共有涉诉案件2宗,均为河北纺联物资供销有限公司起诉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借款事项(截至****年**月底,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欠河北纺联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万元,利息**2.**万元,合计****.**万元。纺联公司购买华融资产债权本金**3.**万元,利息**.**万元,合计**0.**万元。以上两项债务合计本金**1.**万元,利息**9.**万元,本息合计****.**万元。以及法院受理费3.**万,违约金**.**万元,共计****.**万元)。****年8月**日新华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查封。河北纺联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同意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办公楼带封挂牌的说明》,同意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进行带封挂牌;受让方清偿欠付河北纺联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后,河北纺联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承诺配合受让方尽快解除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办公楼解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于项目挂牌截止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项目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承担。二、交易费用。本项目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三、转让协议签订及付款。转让、受让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借款本息(含违约金)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和电子物资公司欠付河北纺联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含违约金)。四、职工权益保障。为保障职工权益,股权转让之前,电子物资公司在职职工由国控商贸进行安置,具体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执行。五、有关行政许可和变更登记。受让方负责办理河北电子物资有限公司后续工商登记变更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河北国控、国控商贸给予协助。六、过渡期损益。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工商变更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