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2-3 |
|---|---|
| 项目名称 | 北川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2号、**-1号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北川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4,**1.6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可备查。(二)重要事项说明: 1、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系抵债取得,委托人无法提供土地资产原始取得凭证、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 2、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交易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包含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2号住宅用地、**-1号商住混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均处于未开发状态,土地总面积:****6.**㎡,详细情况见不动产权证书、规划图。 (二)标的资产以四川中天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中天华成评报字【****】**4号为参考依据。评估报告可于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查阅。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未出租。 (四)标的按现状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规划图、地理位置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六)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交易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交易价款可分为两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2、分期支付。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剩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八)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号)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付款方式,转移登记办理方式如下: 1、一次性支付。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依法办理预告登记,转让方将标的土地使用权移交受让方进行开发,本次交易包括**-2、**-1号宗地,待任一宗地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即完成该宗地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分期支付。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已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依法办理预告登记,转让方将标的土地使用权移交受让方进行开发。本次交易包括**-2、**-1号宗地,待任一宗地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即完成该宗地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且受让方付清该宗地剩余款项(即该宗地交易价款的**%)及延期利息、违约金(如有)后,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双方办理该宗地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在交易合同生效后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期间的土地使用税,由受让方承担。 (九)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十)本次现场查看地点: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 现场查看联系人:李永红;联系电话:**********0 (十一)划款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