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车辆: 一、本次转让车辆均在****年之前购入,排放标准不达标,且部分车辆已经损坏,需大修后方可使用。 二、本次转让车辆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三、本次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产生的年审、保险、过户、车船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属地过户等相关政策须受让方自行了解。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土地: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二、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后期办理土地分割过户,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