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重庆三峰正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信华汇园林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1,**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1、璧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模与目前实际收运处理量存在较大偏差:项目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规模****吨/天,目前璧山区生活垃圾实际收运量约**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规模**0吨/天,实际餐厨垃圾收运量**0吨/天;污泥处理项目建设规模**0吨/天,实际污泥收运量**0吨/天;按国办函〔****〕**5号文,政府不得对本项目承诺保底收益率。,2、据评估报告载: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年;截至****年9月**日,项目处于前期工作中,尚未开始施工建设。,3、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年度审计报告、****年9月财务报表、特许经营协议、合作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8.**6万元,实收资本为**,**3.**7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金为**,**7.**万元,实缴9,**7.**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在****年**月**日前按持股比例履行上述剩余认缴出资义务,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后续出资导致转让方需要承担缴纳责任时,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转让方承担缴纳责任金额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5号)等相关规定,标的企业所在地监管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特许经营协议》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③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重庆联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④知悉并认可标的企业与政府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公司章程等所有有关权利义务、并遵守所有条款条件;⑤概括受让标的企业全体股东签署的合作协议,标的企业因璧山项目建设需进行融资(融资金额预计7.7亿元)时,受让方应按持股比例为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或融资担保。受让方未能在融资时限内提供股东借款或融资担保的,对因逾期提供股东借款或融资担保而导致标的企业融资成本增加或违约等责任的,由受让方全部承担,逾期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期间出具的不低于本次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若为多个金融机构出具,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期。5、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6、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