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转让方无与标的企业兴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故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广西南宁市)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及《交割单》(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标的企业披露的上述债务情况数据为对应基准日(报表)数据,标的企业仍正常营业中,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即产权交易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届时将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款。 9.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债务偿还义务亦一并承继。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告所列负债并非标的企业全部负债,还存在已经完成施工但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和未完成结算确认的产值工程款的预期债务。上述预期债务将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时,以转让方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受让方受让后需按股比和对应债务偿还要求承担该部分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