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0秒,加价幅度:**0?元的正整数倍。标的展示:1、展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9:**-**:**,下午2:**-5:**,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2、地点:张家口市经开区站前西大街**号3、联系人:张仁伟?????????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5、转让方不可开具增值税发票。6、转让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割,受让方应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的相关手续、装备、装车及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全部税费。7、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转让方单位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单位内的非转让标的。受让方进入现场进行拉运工作时,应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造成损坏,受让方应进行修复或赔偿。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以及造成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8、本次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设备的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已既存的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