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HB******9 |
|---|---|
| 项目名称 | 随州万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夹子沟片区)地块平整工程弃石(碎石)、渣土等资源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万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当月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且不能有任何不良记录。3、本项目涉及的地块平整工程弃方(碎石土)、弃砂资产以现状展示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对标的品质、质量提供保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资产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全部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储量、品类、性质、质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弃方(碎石土)、弃砂性质指标不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拟用领域期待标准和相关规定或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4、本次资源转让为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冶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随州万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夹子沟片区)地块平整工程弃方(碎石土)资源调查》、《随州万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夹子沟片区)地块平整工程弃砂资源调查》报告书和湖北弘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弘正评报字【****】****、【****】****号《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本次资源整体处置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等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认可委托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密度等数据与测量报告、评估报告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6、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受让方要按照开发利用计划完成标的的处置,完成现场清理和场地平整。受让方应服从资源规划、水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