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C******4-2 |
|---|---|
| 项目名称 | 成都保沅置业有限公司**0%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彭州市龙兴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5,**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次转让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公告期间尽职调查时可在转让方处查询。尽职调查的具体方式及条件详询转让方。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二、重大债权债务1、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除本方案确定的清偿事项外,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3、在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应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一次性无息清偿对转让方的以下债务:(1)截至基准日****年8月**日,转让方已向标的企业提供的股东无息借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陆拾贰万肆仟柒佰捌拾壹元伍角伍分)(以下简称“基准日债务”)。(2)基准日次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转让方预计向标的企业新提供股东无息借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柒万贰仟贰佰捌拾肆元整)(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新增债务”)以用于支付PZ****-**号宗地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上述债务清偿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对标的企业的上述债权权益,因受让方代偿债务的相关事宜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自行处理。三、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四、其它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彭州市龙兴置业有限公司所持的成都保沅置业有限公司**0%股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产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已经实缴到位,本次转让对该**0%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股东出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2、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持有彭州PZ****-**号宗地,该地块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龙安社区6、**组(经一路北侧、景瑞西路东侧),净用地面积**.****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0且≤3.0。该地块于****年7月**日拍卖取得,土地出让价款约****6万元(目前已完成支付首期出让价款约****万元,该地块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由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进行支付),楼面价****元/平方米。根据转让方与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转让方、标的企业与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项目履约协议书变更协议》约定,标的企业需于****年**月**日前支付PZ****-**号宗地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万元,于****年1月**日前支付PZ****-**号宗地第三期土地出让价款****.**万元。本次股权挂牌过程中,若在挂牌交易成交前,本项目地块已达到缴纳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条件的,标的企业将通过向转让方借款的方式按时支付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3、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企业的以下债务由受让方按照本方案代标的企业进行清偿为附加条件,受让方须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代标的企业清偿欠付的基准日债务和新增债务(如有),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或逾期清偿基准日债务或新增债务(如有),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4、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且受让方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取得标的企业股权资格及权益)。5、在受让方按时足额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代标的企业清偿完毕欠付转让方的债务(即基准日债务及新增债务(如有)),并取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配合办理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企业的印章、证照、资料(包括但不限土地资料及相关协议书、财务资料等)最迟于股权交割完成(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6、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包括转受双方分别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优先使用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具体金额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的金额为准。7、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前,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8、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9、项目咨询联系方式:张老师 **********6。**、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