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月**日发布的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做如下修改:一、招标文件第**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3.1项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及合同中附件5: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格式中的有效期描述统一修改为:有效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的**日内保持有效。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时**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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