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F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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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大街****号新景中心双子楼B座商业综合办公楼第**层至**层(共计5层)房产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8,**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房产系转让方基于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所取得,预售合同均已办理了网签备案,标的房产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该房产目前已交付使用。若项目成交,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转让方在房产部门履行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手续后,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以房产部门办理进度为准。 二、根据新德旺房估字第********1号估价报告,估价对象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建筑物面积、用途等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内容为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经现场查勘观察,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建筑面积大体相当。若与办理产权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中数据信息不一致,项目成交后,房产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三、本次转让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合同约定的房屋号仅为双方订立合同时确定房屋坐落位置之用,最终房屋权属登记及编号以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的编号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房产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瑕疵可能产生的权属证书无法办理等相关风险,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并了解可能存在缴纳相关税费的情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本次评估资产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和与房屋有关的土建、安装、装修、室外附属工程价值,不包括可移动家具、电器等物品价值,不包含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七、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关于处置资产有关情况说明》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