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GQ****** |
|---|---|
| 项目名称 | 海南天然茶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2、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告期内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或双方视交易情况实际约定的办理。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