庵东镇雨污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建成区水域生态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庵东镇雨污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建成区水域生态提升项目已由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意庵东镇雨污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甬前发改投〔****〕**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前湾新区与庵东镇人民政府为7:3,项目业主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庵东镇雨污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建成区水域生态提升项目
2.2建设地点:庵东镇建成区的六塘江、七甲江、油车江。其中六塘江治理段域全长约1.**千米,平均河宽约6.5米,涉及治理水域面积约****平方米;七甲江、油车江治理段分别是七甲江车站村点位,油车江庵东初级中学附近点位。
2.3工程造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元。
2.4招标范围:
(1)智能终端雨污分流(连接**0个小排口)RF-**1数量:6套;
智能管网铺设(连接**0个小排口)数量:6套;
(2)沉水曝气净水系统数量:1项;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相关内容。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水质运维期为设备验收合格起**个月。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技术性能指标(即质量要求):所供设备必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庵东镇雨污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建成区水域生态提升项目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具备智能雨污分流设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如两个及以上代理商以同一制造商的品牌就本项目参与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就本项目参与投标,则招标人都将予以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5.2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其他公告内容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庵东镇邮电路**7号
联 系 人:房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弄**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2室
联 系 人:陈若水、姚露泽、夏伟立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