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锦市幸福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信息化
澄清公 告
致:各投标单位
1、 本项目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三 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澄清为:****年**月**日**时**分。
本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招标文件与之相同内容一并变更,凡与本澄清修改内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富锦市水务局
电 话:**********3
招 标 人:富锦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站
地 址:富锦市南二街**0号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智学街**5号
联 系 人:商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