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 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 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 车。5.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 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 由受让方承担。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 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 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 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 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 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本次转让标的物受让方需自行拆除搬运,不能损坏其它物品和资产,转让方不负责拆除搬运等事项。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并对施工拆卸场所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